“一首歌,可以有几个原唱?”近日,汪苏泷与张碧晨关于《年轮》原唱归属的争议引发全网热议。这场看似简单的版权纠纷,实则揭开了音乐产业中一个长期存在的顽疾——在法律层面,我们究竟该如何界定”原唱”?当创作权与表演权分离时,谁才是歌曲真正的主人?

争议爆发:从直播爆料到版权收回
事件的导火索源自博主”旺仔小乔”在直播中称《年轮》原唱为张碧晨。随后,汪苏泷方宣布收回《年轮》授权,张碧晨工作室则发表声明坚称张碧晨是”唯一原唱”。双方各执一词,多个相关词条迅速登上微博热搜。
梳理时间线可以发现:
- 2015年6月15日,张碧晨演唱版本上线
- 2015年6月30日,汪苏泷版本上线
- 两个版本均标注”原唱”
“这就像两个人同时宣称自己是某个孩子的生父。”法律专家雷家茂如此形容这场争议。更复杂的是,汪苏泷曾在《脱口秀大会》上表示自己是”词曲作者兼原唱”,而网易云音乐等平台则同时标注两人版本为”原唱”。
法律迷局:原唱到底有没有法律定义?
“我国现行法律中根本没有’原唱’这个概念。”雷家茂律师指出,所谓”原唱”只是演艺界的通俗说法。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主体。
具体到《年轮》:
- 汪苏泷是词曲作者,享有著作权
- 张碧晨是首个演唱者,但法律上不构成”原唱权”
- 双方可能通过合约约定表演权
“这就像写书和出书的关系。”雷家茂解释,”作者拥有著作权,但出版方可以通过合约获得发行权。”
合约玄机:表演权到底归谁?
争议的核心在于表演权的归属。张碧晨方声称拥有”永久演唱权利”,而汪苏泷方则决定”暂不授权任何演唱”。
雷家茂分析,这取决于:
- 张碧晨与制作方的合约是否明确约定永久表演权
- 汪苏泷是否保留了单方撤销权
- 授权是否存在期限限制
“如果合约确实约定永久权利,汪苏泷单方面收回可能构成违约。”但雷家茂也指出,”如果合约存在漏洞或无效情形,情况会更复杂。”
行业现状:音乐版权的”罗生门”
《年轮》争议并非孤例。类似情况在音乐圈比比皆是:
- 《知否知否》有胡夏、郁可唯两个版本
- 《续写》由多人合作创作
- 《哑巴》经历多次改编
“很多歌手都面临’自己唱自己歌要授权’的困境。”陆虎、邓紫棋等歌手的遭遇证明,音乐产业的版权分配常常存在隐患。
法律建议:如何避免类似争议?
- 创作者应明确约定版权归属
- 演唱者需争取书面表演权
- 行业协会应制定标准合同
“音乐人要有法律意识,不能只靠信任。”雷家茂强调。
【新闻总结】
《年轮》之争暴露出音乐产业的三大痛点:
- 法律概念模糊:”原唱”缺乏明确定义
- 合约意识薄弱:口头承诺难以维权
- 行业规范缺失:标准合同尚未建立
对从业者的启示:
- 创作者要保留词曲版权
- 演唱者需明确表演权
- 平台应规范标注信息
这场争议最终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它给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在数字音乐时代,完善的版权保护体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正如一位业内人士所说:”只有把版权问题理顺了,音乐人的创作热情才能真正被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