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的江湖中,家族信托纠纷向来是备受瞩目的焦点,而娃哈哈家族信托案更是吸引了无数人的目光。9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的一项裁决,让这起案件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驳回宗馥莉的上诉请求,维持8月1日判案书中关于冻结汇丰银行账户内18亿美元资产的保全命令,但暂缓执行对账户信息的披露命令。

这一裁决意味着,在杭州法院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判决之前,18亿美元的资产将继续处于保全状态。对于关注此案的法律人士而言,这一结果虽在意料之中,却也让案件的走向更加扑朔迷离。
时间回溯到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披露了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家族信托案的判决决定,冻结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汇丰银行账户内的资产,并要求宗馥莉方面披露账户信息,直至杭州诉讼结束或法院发出进一步命令。这一结果被视为法院支持了宗庆后3名境外子女的诉求,但关键实体问题并无结论。8月15日,宗馥莉方面申请上诉许可,并提出5项上诉理由,包括保全令法律门槛适用错误、三子女未先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信托有效性存在缺陷、冻结资产过度保全以及披露命令范围宽泛等。
9月1日和9月8日,三子女和宗馥莉方面分别提交了反对陈词和答辩书。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对宗馥莉提出的5大上诉理由逐一回应,最终驳回了上诉许可申请,但决定临时暂缓执行披露命令。
在宗馥莉上诉理由中,最核心的是信托有效性问题。法官基于3份关键证据文件,即宗庆后的《手写指示》、《委托书》和宗馥莉与三子女签署的《协议》,对信托是否设立进行了探讨。法官强调,信托是否设立很大程度取决于相关方意图,而意图需通过解释这些文件并结合背景来认定,同时指出核心的复杂问题应由内地法院裁定。
对于法官的态度,国际税法专家王文星表示,这一讨论方向符合预期,是信托领域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但对案件本身没有影响。香港丰裕信托资深合伙人余亮恒也曾提到,在普通法辖区,即使没有书面信托契约,“意图+资产路径”可能被法院视为信托关系。
在具体问题上,宗馥莉方面认为《委托书》未设立信托,三子女则提出特殊信托安排。法官强调对《委托书》的解释要结合背景,其是否创设明示信托有待内地法院认定。对于《协议》,法官认为结合背景解释可认定其中存在有待审理的严肃议题及良好可争辩的案情,表明该协议创设了信托。此外,法官将文件中关于三子女在汇丰账户资产中权益的不确定性总结为文件解释问题,认为实际困难不会使信托无效,一份尽管缺乏细节但完整的协议仍是可执行的。
这起娃哈哈家族信托案的关键仍在于对3份关键证据的解释,而最终的裁决权在杭州法院。在杭州法院作出实体问题判决之前,18亿美元资产的命运仍悬而未决,这起家族信托纠纷的走向也备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