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兄妹命丧胡蜂蜇,悲剧敲响安全警钟】
近日,云南牟定县发生的一起悲剧令人痛心疾首。7岁男孩和2岁女孩在跟随外公外婆去地里干活,去旁边树林玩耍时,被蜂群蜇咬,最终不幸身亡。尸表检查显示,男孩被蜇300多下,女孩被蜇700多下,肇事蜂群经鉴定为膜翅目胡蜂科墨胸胡蜂。这起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也暴露出诸多问题。

事发后,养蜂村民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拘留,目前已被取保候审。家属表示,事发树林没有监控,过程无从了解,但警方称林子里十个蜂窝都是完整的。养蜂人李先生称所养胡蜂一般只有碰到蜂巢、惊扰到它们时才会发起攻击,且自己所养胡蜂此前没有叮过人。然而,就是这样的“意外”,让两个鲜活的生命消逝,一个家庭支离破碎。
家属陆先生称,自己和孩子母亲常年在外务工,兄妹俩跟着外公外婆在老家生活。事发树林就在田地旁边,没有围栏、警示,也没有监控。当地蜂蛹是受欢迎食材,养胡蜂蜂蛹可卖餐馆,成蜂能泡药酒。养蜂人李先生称,林子是他人租赁给其使用,无偿提供的,他在其他林子也有养胡蜂。事发次日,消防将事发林子里的蜂窝清除。养蜂人一共给了家属4万元,先是2万元作为医药费,后2万元用于遗体保存。
这起悲剧也凸显了胡蜂养殖监管的混乱。陆先生咨询牟定县多个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说胡蜂是野生动物该归林草局管,县林草局又说胡蜂被圈养后属家养范畴归农业农村局管。牟定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正在按程序处理,对于当地胡蜂养殖规定、是否普遍等问题均不清楚。记者查询发现,云南多地曾规划发展林下胡蜂养殖,云南林业和草原局曾回应不需要在林草部门办理相关许可,但部分群众和专家反映,开放环境下养殖胡蜂与养殖蜜蜂冲突,或直接影响区域其他野生蜂生存,容易引发民事纠纷或环境破坏。
从法律角度看,养蜂人现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立案,需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律师分析,养蜂人明知胡蜂攻击性强,仍在开放林地养殖10窝,无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属重大疏忽,与两名儿童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条件。同时,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动物饲养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对于提供树林的亲戚,若明知胡蜂属高危动物,仍纵容养殖且未采取防范措施,理论上可能有共同过失风险,但单纯“提供林地使用”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在民事赔偿中若被认定有过错,可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监管部门方面,在现有法规下,养胡蜂处于监管真空地带,无明确部门前置审批或日常监管义务。首要责任人是养蜂人,其次是提供场地者,监管部门只有在被证实存在失职或不作为时,才可能承担次要责任。受害者家属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民政临时救助、医保救助、慈善组织援助等。
这起云南两兄妹被胡蜂蜇身亡的悲剧,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胡蜂养殖的监管缺失、安全意识的淡薄,都可能导致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相关部门应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度,养殖者也应增强安全意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类似的悲剧重演,让生命不再遭受这样的无妄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