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入住,凭啥要交暖气费?” 近日,西安康桥悦蓉园业主王先生的遭遇引发广泛关注 —— 他因小区未通过竣工验收未办理入住,却被供热公司要求补缴上一年度基础热费及违约金,否则无法开通当年度供暖。为维护权益,王先生以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为由将供热公司告上法庭,这场看似普通的缴费纠纷,实则揭开了 “基础热费” 争议的冰山一角。

时间回到 2022 年 10 月,西安康桥悦蓉园小区交付,但业主王先生发现小区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两书一表”,不符合入住条件,因此始终未办理入住手续。本以为未入住便与供暖费用无关,可到了 2024 年缴纳供暖费时,西安热电供热有限公司却告知他:必须先缴清 2023 年度的基础热费和违约金,才能办理 2024 年度供暖,否则不予开通。
“我 2023 年根本没申请过用热,怎么就成了‘用户’?” 王先生对此无法接受。他多次与供热公司沟通、向相关部门投诉,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由于冬季取暖需求迫切,王先生不得已在 2024 年 11 月 13 日缴纳了 2023 年与 2024 年的费用共计 3690.29 元,但他认为供热公司的收费缺乏依据,且 “捆绑缴费” 的行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
9 月 3 日,该案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争议的核心集中在 “是否存在供用热合同关系” 与 “基础热费收取是否合法” 两点。王先生援引《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三条指出,用户用热需主动申请并签订合同,自己 2023 年未申请用热,与供热公司无合同关系,不应缴费;同时,他认为供热公司以 “补缴往年费用” 为由拒绝开通当年供暖,属于利用垄断地位强制交易。
而西安热电供热公司则在答辩状中提出不同观点:2023 年 10 月,公司已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供用热协议》,为该小区提供热源,王先生作为业主,已形成 “事实供用热力合同关系”。此外,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五条,用户停止用热需提前 15 天申请,未申请则需缴纳基本热费,王先生未申请停热,因此收费合法。
对于 “事实合同关系” 的说法,王先生并不认可。他认为,物业公司与供热公司签订协议的依据是 “小区入住率达 60%”,但《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中 “申请用热户数达 60% 可供热” 的条款,不应等同于 “入住率达 60% 即视为申请用热”,“很多业主可能入住了但不想用热,也可能没入住,不能一概而论”。截至发稿,记者联系小区物业公司询问 “申请供热前是否征求业主意见”,尚未收到回复。
这场纠纷并非个例。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王先生的诉求有一定合理性 —— 用热需以用户主动申请为前提,单纯以入住率认定 “事实用热”,可能忽视业主的真实需求,损害未用热业主权益。事实上,“基础热费” 争议由来已久,国内多地已开始调整政策:2024 年 6 月,河北涿州明确空置房不再收采暖费;2020 年起,石家庄也取消了空置房 20% 的采暖费缴纳要求。但在尚未取消该政策的地区,业主因拒缴基础热费败诉的案例也屡见不鲜,法院多以 “热能具有传导性,停热仍占用供热资源” 为由支持供热公司。
目前,西安这起案件暂未当庭宣判,但它已引发公众对 “基础热费” 合理性的讨论:在保障供热企业运营成本与维护业主自主选择权之间,如何找到更公平的平衡点?随着各地政策的调整与司法实践的推进,这一争议或许将迎来更清晰的答案。而对于王先生而言,他期待法院能给出公正判决,“不仅为自己讨个说法,也希望能让更多业主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