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初裁欧盟猪肉倾销,9月10日起征收保证金!​​

【欧盟猪肉倾销遭调查,商务部初裁亮剑】

近日,一则来自商务部的消息在国内外猪肉市场引起了广泛关注。2024年6月17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调查,2025年9月5日,商务部公布了初步裁定结果,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一裁定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在猪肉行业激起千层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相关规定,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调查。结果显示,欧盟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行为,这对我国国内猪肉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基于此,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自2025年9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需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被调查产品为生猪屠宰加工后的多种产品,包括鲜、冷、冻猪肉,鲜、冷、冻猪的食用杂碎,以及各种加工过的猪脂肪、猪肠、膀胱及胃等,这些产品主要用途为供人食用。其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多个税则号中,但05040029和05040090税则号项下非猪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各欧盟公司具体的保证金比率在公告附件2中列明。

保证金的征收方法也有明确规定。自9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时,要以海关确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从价计征保证金,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 =(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 +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这一措施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增加倾销产品的进口成本,从而保护国内猪肉产业的健康发展。

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各利害关系方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这一举措体现了商务部在处理反倾销案件时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给予各方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以确保最终裁决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此次商务部对欧盟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的反倾销初步裁定,是我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和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猪肉市场面临着来自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部分国家的不正当倾销行为对我国国内猪肉产业造成了冲击。商务部的这一行动,将有助于遏制欧盟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的倾销行为,稳定国内猪肉市场价格,保障国内猪肉产业的健康发展,为国内猪肉生产企业和养殖户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这也是我国运用国际贸易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生动体现,彰显了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坚定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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